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282号西湖商厦东三楼及西二楼半商铺面积共约2182㎡六年租赁权
【信息时间:2017-10-20 阅读次数: 作者: 】
挂牌编号 |
xjcq2017c0010号 |
|
标 的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282号西湖商厦东三楼及西二楼半商铺面积共约2182㎡六年租赁权 |
|
挂牌价格 |
68733元/月 |
|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
项目概况 |
本挂牌项目位于南昌市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中山路282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标的为西湖商厦东边三楼约1510平方米及西边二楼半约682平方米,内有局部漏湿。标的绝大部分商铺实际状态为空置,个别摊位为临时租用。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标的租赁价前三年按成交价不变,第四年起,月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 2、标的须按消防要求自行办理并购置消防设施,费用自理。如因消防要求不达标,导致停业整改影响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标的不得经营酒吧、舞厅,不得用作仓储,不得有扰民经营或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本次标的装修期限为:180 天(含现有租户清场期30天,承租人对屋面防水施工期限60天),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付租金。 5、如有西湖商厦其他商铺现有租户参与本标的竞拍的,必须无欠租不良记录,一但发现有欠租不良记录者,取消其竞买资格。 6、其它重大事项详见《赣同致【2017】(咨询)TZF2017000669-4号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西湖商厦物业单位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标的当前 租赁状态 |
挂牌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 |
|
受让人需 具备的资格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 |
在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南昌市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账 号:2806000103100000310 1、承租人(即买受人)确定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租赁权履约定金,承租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须与出租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由江西省鑫源拍卖有限公司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其他主要交易条件 |
1、承租人确定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租赁权履约定金,先扣抵本次租赁权所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如协议转让则需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拍卖成交则需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后,余款全部转入出租方账户内,出租方从中提取贰个月的租金、叁个月的押金及壹拾万装修及消防整改保证金后,余额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周内由出租方无息转回承租人。房屋租金从第叁个月起,租金一月一付,承租人须在计租日三天前(即每月27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月租金,不得无故拖延。 2、装修及消防整改保证金在承租人取得南昌市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确认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3、出租方以现状交房,出租面积以本信息披露的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和佣金的收取。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信息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4、租赁期间,原临时租赁户的撤离、搬迁等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协助。如遇房屋征收,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退租搬出, 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及补偿待遇,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5、承租人(即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扣抵本次挂牌标的承租人所需支付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和拍卖佣金,其他余款则转至出租方,用于抵扣本次和再次挂牌造成的损失,并追诉其违约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承租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拍卖佣金; 3)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 4)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消防保证金的; 5)承租人拒绝或逾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6)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经营内容、实际经营内容与经营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经营内容不一致的。 6、其他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交易税费的 承担、缴付 |
1、租赁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价的0.4%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 3、产权交易佣金按成交总价的1.5%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4、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3.5%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拍卖公司支付。 |
|
价款支付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章程、依章程和规定对承租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3、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日当天的16:30。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持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报名)。 5、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竞买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联系。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
期满后的处理 |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并按“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处理挂牌。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
挂牌情况 |
||
挂牌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17年11月9日 |
|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
0791-86581623 |
|
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中心承办人 |
||
受托会员 |
南昌卓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受托会员电话 |
17707099662 15870002622 |
|
受托会员联系人 |
曾女士 文女士 |
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282号西湖商厦东三楼及西二楼半商铺面积共约2182㎡六年租赁权
【信息时间:2017-10-20 阅读次数: 作者: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
挂牌编号 |
xjcq2017c0010号 |
|
标 的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282号西湖商厦东三楼及西二楼半商铺面积共约2182㎡六年租赁权 |
|
挂牌价格 |
68733元/月 |
|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
项目概况 |
本挂牌项目位于南昌市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中山路282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标的为西湖商厦东边三楼约1510平方米及西边二楼半约682平方米,内有局部漏湿。标的绝大部分商铺实际状态为空置,个别摊位为临时租用。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标的租赁价前三年按成交价不变,第四年起,月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 2、标的须按消防要求自行办理并购置消防设施,费用自理。如因消防要求不达标,导致停业整改影响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标的不得经营酒吧、舞厅,不得用作仓储,不得有扰民经营或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本次标的装修期限为:180 天(含现有租户清场期30天,承租人对屋面防水施工期限60天),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付租金。 5、如有西湖商厦其他商铺现有租户参与本标的竞拍的,必须无欠租不良记录,一但发现有欠租不良记录者,取消其竞买资格。 6、其它重大事项详见《赣同致【2017】(咨询)TZF2017000669-4号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西湖商厦物业单位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标的当前 租赁状态 |
挂牌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 |
|
受让人需 具备的资格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 |
在挂牌期内,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南昌市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账 号:2806000103100000310 1、承租人(即买受人)确定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租赁权履约定金,承租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须与出租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由江西省鑫源拍卖有限公司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其他主要交易条件 |
1、承租人确定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租赁权履约定金,先扣抵本次租赁权所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如协议转让则需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拍卖成交则需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后,余款全部转入出租方账户内,出租方从中提取贰个月的租金、叁个月的押金及壹拾万装修及消防整改保证金后,余额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周内由出租方无息转回承租人。房屋租金从第叁个月起,租金一月一付,承租人须在计租日三天前(即每月27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月租金,不得无故拖延。 2、装修及消防整改保证金在承租人取得南昌市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确认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3、出租方以现状交房,出租面积以本信息披露的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和佣金的收取。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信息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4、租赁期间,原临时租赁户的撤离、搬迁等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协助。如遇房屋征收,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退租搬出, 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及补偿待遇,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5、承租人(即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扣抵本次挂牌标的承租人所需支付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和拍卖佣金,其他余款则转至出租方,用于抵扣本次和再次挂牌造成的损失,并追诉其违约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承租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拍卖佣金; 3)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 4)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消防保证金的; 5)承租人拒绝或逾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6)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经营内容、实际经营内容与经营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经营内容不一致的。 6、其他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交易税费的 承担、缴付 |
1、租赁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价的0.4%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 3、产权交易佣金按成交总价的1.5%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4、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3.5%计算,成交后3日内由承租人直接向拍卖公司支付。 |
|
价款支付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章程、依章程和规定对承租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交易中心留存)。 3、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日当天的16:30。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持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报名)。 5、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竞买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联系。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
期满后的处理 |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并按“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处理挂牌。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
挂牌情况 |
||
挂牌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17年11月9日 |
|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
0791-86581623 |
|
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中心承办人 |
||
受托会员 |
南昌卓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受托会员电话 |
17707099662 15870002622 |
|
受托会员联系人 |
曾女士 文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