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8-06-08 阅读次数: 作者: 】
各位被征收人:
为做好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参与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你们进行公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8年6月13日17时之前自行协商选定二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必须为一级),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附后);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由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于2018年6月15日17时之前填写好《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意见表》,经工作人员收集、统计,如有房地产评估机构被50%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的,则该房地产评估机构被确定为该征收范围内多数被征收人意见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则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请自愿参加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于2018年6月24日17时之前到报名点报名(西湖区人民政府七号楼一楼征管办)。届时,由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出来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15070823911)
附:《申请参与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表》。
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8-06-08 阅读次数: 作者: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 】
各位被征收人:
为做好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参与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你们进行公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8年6月13日17时之前自行协商选定二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必须为一级),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附后);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由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于2018年6月15日17时之前填写好《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意见表》,经工作人员收集、统计,如有房地产评估机构被50%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的,则该房地产评估机构被确定为该征收范围内多数被征收人意见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则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请自愿参加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于2018年6月24日17时之前到报名点报名(西湖区人民政府七号楼一楼征管办)。届时,由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出来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15070823911)
附:《申请参与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表》。
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