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西府征字[2018]第01号
【信息时间:2018-06-20 阅读次数: 作者: 】
因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建设需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签约期限:自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含)止。
四、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西府征字[2018]第01号
【信息时间:2018-06-20 阅读次数: 作者: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 】
因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建设需要,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签约期限:自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含)止。
四、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西湖区桃花路(坝口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养济院3#地块、坝口巷3#地块、绳金塔11#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