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D360000201806050046)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6-11 阅读次数: 作者:区环保局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D360000201806050046)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国贸春天小区,小区餐饮店无烟道,违规开设,造成油烟扰民,曾向西湖区环保局反映国,存在表面执法和互相推诿,问题依然存在。投诉人要求无专业烟道情况下,关停餐饮店,同时希望环保局监督执法,落实到位。
二、交办的信访件
交办的信访件情况属实。
由西湖区人民政府承办,6月6日收件,6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无专业烟道情况下,关停餐饮店,同时希望区环保局监督执法,落实到位。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国贸春天部分住户投诉楼下餐饮店扰民问题是反复投诉案件,部分住户和餐饮店主分别在2018年5月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进行过群体访和激烈访;西湖区信访局、西湖公安分局、桃花镇、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环保局等多部门进行了接访,期间桃花镇政府也组织协调国贸春天业主和餐饮店店主进行协调,会上双方未达成协议。
2、西湖区朝阳新城云飞路1355号国贸春天商住楼一楼A区、B区、C区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常德土钵菜馆、春天味道餐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其中1家“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餐饮店正在装修。
五、调查核实情况
1、常德土钵菜馆,营业面积为270平米左右。目前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2018年5月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专用烟道已改造。
2、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2018年4月8日开始装修,现正在装修中。
3、春天味道餐馆,营业面积为5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
4、家乡小灶餐馆,营业面积为103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
5、米酒鸭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9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
6、堕落小龙虾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20平米左右,属于二类餐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六、存在问题
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现装修期间)、春天味道餐馆,所在位置位于国贸春天商业楼C栋,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五点商业用房用途的要求,本项目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关停取缔
整改情况:
(一)2018年5月,西湖区环保局已对5家油烟扰民问题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5家餐饮店进行停业整治的处理。
(二)2018年6月4日,西湖区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文件内容,对常德土钵菜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3家餐饮店责令停业整改,对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春天味道餐馆2家餐饮店进行依法取缔。
1.责令停业整改餐饮店基本情况:?“家乡小灶餐馆2018年6月15日前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检测报告达标后方可营业。?米酒鸭餐饮店于2018年5月21日已提供第三方油烟检测合格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342-G号)该店可以营业;建议该店加装一套除味装置,做到二级净化。③常德土钵菜馆于2018年5月7日提供第三方油烟检测合格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07-G号)可以开业;建议该店将排烟口延长3米,并加装除味装置,做到二级净化。
2.依法取缔餐饮店基本情况:?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处于装修期间,西湖区桃花镇等相关部门已将告知餐饮店主,现阶段停止施工;?春天味道餐馆:决定对该店依法取缔。
3.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精神,餐饮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不存在环保部门前置审批。
5.在相关餐饮单位整改达标后,由区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其日常监管,确保常态长效。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处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包案领导
刘荣鑫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62667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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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
|||||||||||
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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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D3600002018060500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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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D360000201806050046)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信息时间:2018-06-11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编号D360000201806050046)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国贸春天小区,小区餐饮店无烟道,违规开设,造成油烟扰民,曾向西湖区环保局反映国,存在表面执法和互相推诿,问题依然存在。投诉人要求无专业烟道情况下,关停餐饮店,同时希望环保局监督执法,落实到位。
二、交办的信访件
交办的信访件情况属实。
由西湖区人民政府承办,6月6日收件,6月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无专业烟道情况下,关停餐饮店,同时希望区环保局监督执法,落实到位。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国贸春天部分住户投诉楼下餐饮店扰民问题是反复投诉案件,部分住户和餐饮店主分别在2018年5月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进行过群体访和激烈访;西湖区信访局、西湖公安分局、桃花镇、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环保局等多部门进行了接访,期间桃花镇政府也组织协调国贸春天业主和餐饮店店主进行协调,会上双方未达成协议。
2、西湖区朝阳新城云飞路1355号国贸春天商住楼一楼A区、B区、C区共有6家餐饮店,分别是“常德土钵菜馆、春天味道餐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其中1家“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餐饮店正在装修。
五、调查核实情况
1、常德土钵菜馆,营业面积为270平米左右。目前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2018年5月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专用烟道已改造。
2、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2018年4月8日开始装修,现正在装修中。
3、春天味道餐馆,营业面积为5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
4、家乡小灶餐馆,营业面积为103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
5、米酒鸭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9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
6、堕落小龙虾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20平米左右,属于二类餐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六、存在问题
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现装修期间)、春天味道餐馆,所在位置位于国贸春天商业楼C栋,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五点商业用房用途的要求,本项目商业C栋不得引进餐饮。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关停取缔
整改情况:
(一)2018年5月,西湖区环保局已对5家油烟扰民问题餐饮店(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5家餐饮店进行停业整治的处理。
(二)2018年6月4日,西湖区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文件内容,对常德土钵菜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3家餐饮店责令停业整改,对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春天味道餐馆2家餐饮店进行依法取缔。
1.责令停业整改餐饮店基本情况:?“家乡小灶餐馆2018年6月15日前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检测,油烟检测报告达标后方可营业。?米酒鸭餐饮店于2018年5月21日已提供第三方油烟检测合格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342-G号)该店可以营业;建议该店加装一套除味装置,做到二级净化。③常德土钵菜馆于2018年5月7日提供第三方油烟检测合格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07-G号)可以开业;建议该店将排烟口延长3米,并加装除味装置,做到二级净化。
2.依法取缔餐饮店基本情况:?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处于装修期间,西湖区桃花镇等相关部门已将告知餐饮店主,现阶段停止施工;?春天味道餐馆:决定对该店依法取缔。
3.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4.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精神,餐饮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不存在环保部门前置审批。
5.在相关餐饮单位整改达标后,由区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其日常监管,确保常态长效。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处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一、包案领导
刘荣鑫 区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86626678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附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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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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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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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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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05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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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1.时间填写转办时间。
2.第2列“已办结”一栏中,在属实或不属实上打√,合计一栏不填,但不得删除或更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