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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联
区侨联
区残联
区委党校
区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
况学群
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区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
况学群
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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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
况学群
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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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区政府办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
区统计局
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
区信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防办
区档案局
区中小企业局
南昌成人中专
区发改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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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保护局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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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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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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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洪城商圈委员会
区城投公司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区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
况学群
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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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
况学群
部门职能
- 统计局主要管理职能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大型专题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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