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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协、区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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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曾庆堤
部门职能
-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曾庆堤
部门职能
-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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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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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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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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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
区统计局
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
区信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防办
区档案局
区中小企业局
南昌成人中专
区发改委系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区城建系统
区环境保护局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统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
区商务局
区文广系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民政系统
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
区重大项目办
区创建办
区商务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洪城商圈委员会
区城投公司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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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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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组建,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增挂“南昌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西湖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 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 依法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负责对全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 负责指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系统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 负责发布全区的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区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报告。
(六) 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办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八) 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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