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人大、政协
区纪检、人武部
公、检、法
区政府
镇街办、管理处
区委办公室
区委保密局
区委台办
区委组织部
区直机关工委
区委老干局、关工委
区委宣传部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区老科协
区工商联
区侨联
区残联
区委党校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区政府办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
区统计局
区审计局
区财政局
区信访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防办
区档案局
区中小企业局
南昌成人中专
区发改委系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区城建系统
区环境保护局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统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系统
区商务局
区文广系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民政系统
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
区重大项目办
区创建办
区商务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洪城商圈委员会
区城投公司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
宋吕行
部门职能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保留西湖区财政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外挂“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牌子,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对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
2、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转为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三)取消的职能: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文秘科(含纪检监察、人事教育)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机关财务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教育本局干部遵纪守法、清正为民;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含国库支付、文教行财、社会保障、经济建设)
负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计划,汇总年度预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管理预算总指标;审定区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指导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执法单位罚没票据的领购、使用及罚没款缴库情况。
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决算审核和批复。
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参与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并分析投资效益。
(三)综合科(含区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拟订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
负责代征代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辖区内中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防洪保安资金。
监督全区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含企业财务管理、区清产核资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转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拟定有关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西湖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或主任(股级)5名。
联系方式